编辑: lqwzrs 2017-09-22
目录 第1章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 第2章公众参与方式.2 第3章信息公开.3 第4章公众参与调查对象.12 第5章公参结果统计及分析.19 第6章公众参与意见回应.23 第7章公众参与结论.24

1 第1章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公众参与是指项目方通过环评工作与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 其目的是使项目能 被公众充分认知认可并在项目营运过程中不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以取得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正常机制, 可使项目影响区的公众能及时了解关于环 境问题的信息,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对建设方案的决策与顺利实施是 非常必要的.让公众帮助辨析项目可能引起的重大尤其是许多潜在环境问题,了解公众 关注的保护目标或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使敏感的保护目标得到有效 的保护. 了解公众的看法、 意见和建议, 集思广益, 为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找到依据, 使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保措施的实施起到监督作用;

增强项目环评的合理性和社会可接 受性,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总之,环评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提高环评的有效性,提高公众 的环境意识,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保护环境质量,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项目 的综合和长远效益.

2 第2章公众参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 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环[2006]26 号)等法律及规章文件的 规定,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 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①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②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的信息的印刷品;

③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 依照上述信息发布要求,结合本项目自身特点及项目周围的环境情况,本次公众参 与采用现场发放调查表、 现场张贴公告、 网络发布公示信息等形式, 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参与调查共分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第一次公示,时间为

2018 年8月14 日~2018 年8月28 日(共10 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确定评价单位并签订委托书后

7 天内,在韶关环境保护局网 站及该项目周边区域以现场公告的形式告知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 名称、联系方式等,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 (2)第二阶段:第二次公示,时间为

2018 年9月4日~9 月18 日(共10 个工 作日).在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在 韶关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及在项目周边区域现场贴告示. (3)第三阶段:发放调查问卷.在进行第二次公示期间,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在环 评报告形成初步结论后, 采取随机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对 建设项目的基本态度和要求,从而增加公众对工程建设的了解、支持和配合,使建设项 目的规划建设更加完善和合理. 本次公众参与,除了通过调查表及访谈获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 位还分别在环评信息公告上公布了各自的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 并设有专人 负责受理公众意见反馈.公示阶段无公众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因此,公众意见全部 来自调查表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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