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9-09
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 如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 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所附代表委任表格交给 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 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lat Glass Group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5) (1) 建议A股发行(2)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及企业管治规则(3 ) 建议替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建议更改董事委员会人员组成(4) 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及(5) 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本公司谨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星期一) 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 区运河路1999号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 大会的通告已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NH-3页.本通函另随附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如 阁下有意委派代表出席有关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 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并尽快且无论如何须最迟於有关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 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就H股持有人而言) 或本公司的中国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有关大会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上述会议的股东请按照有关回条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条,并尽快及 无论如何最迟须於有关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日期前20日交回. i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4 附录一 ― A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其可行性研究 I-1 附录二 ― 建议修订细则 II-1 附录三 ― 建议修订企业管治规则 附录三.A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IIIA-1 附录三.B ― 董事会议事规则 IIIB-1 附录三.C ― 监事会议事规则 IIIC-1 附录三.D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IIID-1 附录三.E ― 投资管理制度 IIIE-1 附录三.F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IIIF-1 附录三.G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IIIG-1 附录三.H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IIIH-1 附录三.I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III_I-1 附录三.J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IIIJ-1 附录四 ― 建议A股发行后三年内的A股价格稳定预案.IV-1 附录五 ― 建议出具上市相关承诺及提出相应约束措施.V-1 附录六 ― 建议A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补救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VI-1 附录七 ― 建议A股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VII-1 附录八 ― 崔晓钟博士的详细资料 VI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ND-1 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N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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