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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08-12686 (C) 联合国A大会Distr. GENERAL A/HRC/WG.6/2/PER/3

2 April

2008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SPANISH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届会议

2008 年5月5日至

16 日,日内瓦 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5/1 号决议 附件第 15(C)段编写的材料概述 秘鲁* 本报告为

17 个利益攸关方1 为普遍定期审议所提供材料的概述.报告采用的 是人权理事会通过的一般准则的结构.其中不含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 高专办)的任何意见、看法或建议,亦不含对具体主张的任何判断或评定.所载 资料均在尾注中一一注明出处,对原文尽可能不作改动.某些具体问题如资料不 全或重点不突出,可能是由于利益攸关方未提供有关材料.凡所收到的材料,均 可在人权高专办的网站上查阅全文.第一轮审议周期为四年,本报告所载资料主 要涉及

2004 年1月1日之后的情况. * 本文件在送交联合国翻译部门前未经编辑. A/HRC/WG.6/2/PER/3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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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框架 A. 宪法和法律框架 1. 人权问题国家协调员(CNDDHH)介绍了国内立法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 规约》尚待协调的问题.2 B. 体制和人权结构 2. 监察员办公室的首要职能是捍卫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的宪法权和基本权 利、监督和检查公共管理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公共服务的提供情况.3 适逢其成立 十周年之际, 监察员指出有必要对

1995 年8月4日颁布的第

26520 号法律――《监 察员办公室组织法》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便对该法进行必要的完善,摒除任何可 能的不足,特别应对其关于国家机构合作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看法律上的规 定是否已足够完备,抑或需要出台强制性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予以惩戒.此外,这一机构曾指出,对于任何一家官方权利机构,获得及时完整的信息是其捍卫 人权的基本要求.4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秘鲁分会指出,在国家改革和地方分 权、政府部门重组及社会福利计划框架内,妇女和社会发展部的职权范围发生了变 化,弱化了其在促进性别平等和监督与性别平等相关的人权协定的履行方面的领导 和管理职能,从而使其转变为促进妇女和家庭发展以及反贫困的社会政策发展的领 导机构,而不再局限于着重强调权利和性别平等.

5 C. 政策措施 3. 监察员办公室指出,2005 年通过的国家人权计划使得保护弱势人群权利、 对其进行平等对待和不歧视的政策得以执行.6 4. 国际人权联盟联合会及其秘鲁分会、 促进人权协会和拉丁美洲民主研究中 心(FIDH-APRODEH-CEDAL)共同指出了国家人权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主要是司法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不断涌现的关于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的倡议、国会 批准的相关法律将审批执法当局成员侵犯人权行为的权力赋予了军事特权,而关于 A/HRC/WG.6/2/PER/3 page

3 司法审判人员在人权方面的长期培训计划存在局限性,以及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侵犯 人权方面的规定的执行力不够,等等.7 然而,加拿大人口与发展行动组织和拉丁美 洲和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秘鲁分会都指出了国家人权计划在对男女同性恋、 双性恋和变性者群体的保护方面的局限性.8 5. 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秘鲁分会指出,秘鲁政府并没有尽到其在政 策、计划、服务和项目的执行中采纳性别平等方针从而实现女性进步的义务.性别 平等方针被家庭保护方针和对贫困和暴力的产物――对劣势群体的社会风险予以 保护的方针取而代之,致使妇女政策既无法成为被关注的主体也无法成为被关注的 对象. 6. 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秘鲁分会指出, 近7年来反对对妇女的暴力政 策和 妇女紧急援助中心 的服务日渐式微,而2001 年创立的旨在从国家层面制 定和执行防范家庭暴力和/或性暴力、帮助和支持在此类事件中的受害人群的《反家 庭暴力和性暴力国家方案》也被废止.《反家庭暴力和性暴力国家方案》的职能本 应通过社会保护总局实施.然而,迄今为止这一机构仍未投入运转.9 人权观察也 提出了类似观点.10 7. 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秘鲁分会还报告称, 其已向司法当局提交了抗 议妇女和社会发展部未尽到《2002-2007 年反对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国家计划》中承 诺的尽职原则的行为投诉书,目前这一问题正待解决.加勒比保卫妇女权利委员会 秘鲁分会还对妇女紧急援助中心的主旨偏离及其援助项目和服务不断缩减的状况 表示出了极大担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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