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8-28

91 8.请申请人说明与电科院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93 9.请申请人说明邮科院与电科院重组的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 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97 10.请申请人说明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军工资质.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104

二、募集说明书其他补充披露事项.106

4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签发的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 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2263 号)(以下简 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国金证券 或 保 荐机构 )会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烽火通信 、 公司 或 发行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国枫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 、 立信 ) 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落实. 除特别说明外, 本反馈意见回复所用释义与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持一致.本反馈意见回复中若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反馈意见 回复中所涉及

2018 年1-9 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现具体说明如下,请予以审核.

一、重点问题 1.申请人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请申请人:(1)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2)说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计划和进度安排;

(3)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是否达到预期并 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

5 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及补救措施

2016 年4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将前次募集资金投向融合型高速网络系统设备产业化项目、 特种光纤产业化项目、 海洋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云计算和大数据项目、 营销网络体系升级项目等五个 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7 年9月到位,因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预期晚,公司 自有资金紧张, 故公司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优先将资金投入到融合型高速网 络系统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中,该项目如期完工,其他四个项目有所延迟. 除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紧张导致有所延迟外,项目延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下:

1、海洋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海洋通信系统, 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沿海地区, 受自然气候 的影响较大,项目实施期间 山竹 、 玉兔 、 马力斯 等台风多次登陆珠海,项 目因台风天气而多次暂停施工;

项目地块是吹沙造地填海而成, 需要由珠海高栏 港开发区管委会先对该地块进行软基处理, 软基处理完成才能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而前期软基处理工作周期较预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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