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08-27

(2)加盖或紧固增压和排放活门;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8― (3)人工将存油箱的燃油排放到某一容器里.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9 ― C 分部 新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20 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第 34.21 条规定的日期起规定类别的所有新的航 空燃气涡轮发动机. 第34.21 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a) 每台新的 TFJ 类和 TSS 类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烟雾 排放不得超过: SN=83.6(rO)-0.274 (rO 以千牛为单位)≤50 (b)

2002 年4月19 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大于

1000 千瓦(1340 马力)的每台新的涡桨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 过: SN=187(rO)-0.168 (rO 以千瓦为单位) (c)

2002 年4月19 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等于或大于 26.7 千牛(6000 磅)的每台新的 TFJ 类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排出 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 碳氢化合物:19.6 克/千牛额定输出 一氧化碳:

118 克/千牛额定输出 氮氧化合物: (32+1.6(rPR) )克/千牛额定输出 (d)

2002 年4月19 日及其后制造的每台新的 TSS 类的发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10― 动机排出的气态排出物不得超过: 碳氢化合物:140(0.92)rPR 克/千牛额定输出 一氧化碳: 4550(rPR)-1.03 克/千牛额定输出 氮氧化合物: (36+2.42(rPR) )克/千牛额定输出 (e)本条(a) 、 (b) 、 (c)和(d)规定的标准涉及到本规定 G 章适用条款中所述的体现工作循环的混合气态排出物试样,以 及本规定 H 章适用条款所述的发动机工作期间排出的烟雾排放, 应按这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测量和计算.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11 ― D 章 在用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排气排出物 第34.30 条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各类别已获批准在中国国内营运的,按第 34.31 条中规定的日期及类别的所有在用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 第34.31 条 排气排出物标准 (a)

2002 年4月19 日以前生产的 TFJ 类和 TSS 类的在用 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的烟雾排放不得超过: SN=83.6(rO)-0.274 (rO 以千牛为单位)≤50 (b)本条(a)规定的标准涉及本规定 H 章所述的在发动机 工作期间排气的烟雾排放的,应按本规定 H 章规定的程序进行测 量和计算.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12― [E―F 章 备用]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108 号) CCAR―34 ―

13 ― G 章 发动机排气中气态排出物的测试程序航空燃气涡 (航空器和轮发动机) 第34.60 条 说明 (a) 除第 34.5 条规定的以外, 本章规定的程序构成测试大纲, 用来确定新的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对本规定要求的适用标准的符 合性. (b)测试包括在发动机测功器上(适用于主要产生轴功率的 发动机)或在推力测试台上(适用于主要产生推力的发动机)以 规定的功率设定运转发动机.为通过分析系统进行具体的成份分 析,必须对发动机运转期间的排气连续采样. (c)排气排出物测试目的是测量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二 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的浓度,并通过计算确定在模拟的航空器起 飞着陆循环(LTO)中的总排出物量.起飞着陆循环根据在主要机 场高峰期状态时的状态参数的时间来确定.发动机的测试至少由 以下四种发动机工作状态组成:滑行/慢车、起飞、爬升和进场 着陆.综合各种状态的总排出物量得到测试报告值. (d)当在发动机测功器或推力测试台上测试排气排出物时, 如果不受本规定第 34.62 条(a) (2)的限制,应该用完整的发动 机(装有合理预计将影响对大气的排出物水平的所有附件,并工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民航总局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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