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08-26

2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发动机性能要求 类别

2 个测量点的光吸收系数 (或HSU) NOx浓度 (10-6 ) 发动机转速 要求不超过 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 的百分比不小于 OBD I 类a0.80 m-1 (29) ― ― 50% ― II 类b0.50 m-1 (19) ― ± 10% 50% ― III 类c0.50 m-1 (19)

1200 ― 50% ― IV 类d0.38 m-1 (15)

950 ― 50% 不能发现与排放控 制装置相关的故障 码a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执行 I 类限值标准. b 经治理改造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柴油车执行 II 类限值标准. c 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执行 III 类限值标准. d 符合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执行 IV 类限值标准. 4.6 结果判定 4.6.1 若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测量结果有任何一项不满足限值要求,则判定该车辆排放检测不合格. 4.6.2 加载减速法功率扫描过程中, 经修正的轮边功率测量结果不应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额定功率 的50%,否则判定排放检测不合格. 4.6.3 对于满足国家第五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若OBD 检查不合格,则判定排放检测不合格. DB11/ 121―2018

6 4.6.4 检测完毕后,应签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 4.6.5 禁止使用降低排放控制装置功效的失效策略.所有针对污染控制装置的篡改都判定为排放检测不 合格.

5 试验设备、数据记录、保存和报送要求 5.1 OBD 检查(如适用)、污染物排放检测应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记录、传输、存储及判断.外观检 验应通过计算机记录和保存. 标准要求的仪器检查及标定应自动储存在计算机中, 能够被主管部门查询. 检测系统或软件记录的内容应至少包括附录 C 和F中所列内容.检验报告的打印格式见附录 F. 5.2 各检验机构应向环保部门实时传输检测数据. 5.3 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5 年, 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15 年. 5.4 检测(含OBD 检查)中,如果发现某一车型车辆普遍出现超标现象,检测机构应做好记录,填写 《集中超标车型环保查验记录表》(附录 F.3)报送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 好核实取证工作,上报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6 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 6.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本市注册登记和在用汽车的排放检测(包括定期排放检测、监督抽测以及跨 地区检测等)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6.2 车辆应使用符合规定的车用油品,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 维修后复检 时,应采用首次环保检验的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进行. 6.3 区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应在机动车集中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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