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7-08-25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日机 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6月2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收购华阳密封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华阳密封股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机械密封 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增厚公司的收入与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期利益.

本次收购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 机构对其进行审计、评估,交易作价在此基础上由双发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 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华阳密封股权,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华阳密封股权,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华阳密封股权的部 分对价款,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更好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 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宏黄学清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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