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日内,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