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8-16
浙江省教育厅浙教电传〔2014〕334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教师教 育综合改革,培养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教育部决定开展卓 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

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 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14〕5 号)和《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 通知》 (教师司函〔2014〕80 号)的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浙教师〔2014〕41 号)的 有关要求,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专业优势与特色,主动适应基 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兼顾我省开 展省级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的要求,选择适合的改革项目进行申 报. 省教育厅将在教育部规定的申报名额限额内组织专家进行遴 选和推荐. 各校申报的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同时作

1 2 为我省开展省级教师培养基地建设的重要参考 (文件另行下发) . 请各校按照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的申报条件 和申报材料要求, 认真填写申报书. 建设方案应突出特色和亮点, 要针对破解我省教师教育领域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 要形成制度 化的措施,成效要体现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提升上.每所高校可 根据本校开展教师培养工作的实际, 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设置的

5 种教师培养类型中各选择申报

1 项.申报书和相关材料请务必 于2014 年10 月13 日前寄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电子版发送 至liminqiang@sina.com. 联系人: 李敏强,

电话: 0571―88008920. 附件:1.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 〔2014〕5 号) 2.关于开展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申报和遴选 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80 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9月19 日 附件

1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1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改革持 续推进,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存在着教师培 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不强、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陈 旧、 教育实践质量不高、 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 大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成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 最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 养质量,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 求,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 原则,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 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 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 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 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各地各校要以实施卓越 教师培养计划为抓手,整体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充分发

3 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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