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7-08-11

3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生产销售为主导,不断拓宽经 营范围.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良的服务增强公司信誉,强化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 平,大力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深入挖潜、降耗,争取最佳经营业绩,努力给股东 满意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制品、石膏及 制品等新型建材的生产与销售;

建材及非金属矿产品的销售;

新型建材的科研与开发;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开展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 三 来一补 业务.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的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 向及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湖北省当阳玻璃厂、湖北应城石膏矿、当阳电力联营 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450.2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 垫资、 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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