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8-04

1、上述表格计算中,宜租车联网的交易价格按照14.60亿元的交易价格计算,配套融资规模按照 14.00亿元计算,发行股份价格按照13.28元/股计算,上述表格计算中各家股本合计比例与总股本如出现 差异,原因为四舍五入而导致.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商业城 股票代码:600306 收购人:易乘汽车产业投资 ( 深圳)有限公司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张振新、张利群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 法规编制.

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商业城拥 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商 业城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取得本次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 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 本次收购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说 明.

六、 本次收购基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方案. 根据重组方案中的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考虑配套融资, 商业城拟向易乘投资发行109,939,759股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易乘投资将持有上市 公司27.94%的股权,易乘投资的控股股东张振新直接持有公司26,355,421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的6.70%,其一致行动人张利群持有公司30,120,481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7.65%,易乘投 资、张振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利群合计持股占完成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2.29%,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振 新.

七、收购人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援引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内容,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 同意上述援引.

八、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商业城、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指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 码:600306 宜租车联网、标的公司 指 宜租 ( 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交易 指 公司以13.28元/股的价格, 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方式,购买易乘投资持有的宜租车联网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用于拓展互联网专车平台业务的新车购置、车联网信息系 统平台建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公司以13.28元/股的价格,向张振新、蔡芳新、刘浦嶂、李建群、张 利群、资慧投资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 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拓展互联网专 车平台业务的新车购置、车联网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和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交易对方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易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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