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7-08-0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4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 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行使财务检查、业务执行监督等权力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

三分之一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裁、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证能有效履 行职责. 第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 (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 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监 事以及余任监事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第

(六)项之外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权和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监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事会通报每季度公司的业务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根据监事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资料. 公司应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 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 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 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 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 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 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六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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