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7-08-03

7 ―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 础上, 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3%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 濮阳市(以下简称 2+26 城市,含河北省定州市、辛集市,河南 省济源市) .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 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 级改造为重点,巩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 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 合治理攻坚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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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 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 年12 月底前,完成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 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 工程.城市建成区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 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 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 能的钢铁项目,禁止省外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 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 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退出

1000 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退出

225 万吨,山东省压减退出

355 万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 上,区域内完成

38 台共

277 万千瓦燃煤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 4.3 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

2020 年底前炼焦产 能与钢铁产能比不高于 0.4 的目标,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巩固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散乱污 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 求,坚决杜绝 散乱污 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 转移、死灰复燃.2018 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 散乱污 企―9―业排查工作,按照 先停后治 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 缔类的,切实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 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 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 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 脏乱差 生产环 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 年10 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 、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 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 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 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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