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8-01
致: 机电工程署 气体标准事务处 申请蓝色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识别标志 本人现为 敝石油气车辆维修工场向 贵署申请蓝色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 场识别标志,详细申请资料如下,烦请 贵署派员视察.

车辆维修工场负责人姓名: 车辆维修工场电话号码: 车辆维修工场传真号码: 车辆维修工场负责人手机号码: 车辆维修工场名称: 车辆维修工场地址: 商业登记证号码: 建筑物类别:工业大厦 / 商业大厦 / 住宅大厦 / 其他(请注明) 燃气车辆维修类别:的士 / 小巴 / 其他(请注明) 声明: ? 本人清楚明白蓝色标志代表车辆维修工场不可储存总标称容水量超过

130 公升的石油气. ? 本人在此申请表格内填报的一切资料、所作的陈述及附上的文件全属真 实无讹,并清楚明白蓝色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识别标志申请须知 以及相关法定要求. 车辆维修工场负责人姓名: 第6类胜任人姓名: 第6类胜任人编号: 车辆维修工场盖章: 车辆维修工场负责人签名 雇用的第

6 类胜任人签名 蓝色燃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识别标志申请须知: 1. 获发出识别标志的车辆维修工场须符合有关法例的要求并因维修及保养 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而设置的特别设备有妥善的保养,以确保其可靠及 可以使用. 2. 获发出识别标志的车辆维修工场须遵守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指 引,指引可於以下网址或二维码下载. https://www.emsd.gov.hk/filemanager/tc/content_394/Workshop_Guideline.pdf 石油气车辆燃料系统维修工场指引 (2017 年12 月版) 3. 获发出识别标志的车辆维修工场的资料如有变更,须要立刻通知机电工 程署. 4. 获发出识别标志的车辆维修工场应把识别标志展示於车辆维修工场的当 眼位置. 5. 识别标志为机电工程署的财产,机电工程署保留一切权利收回识别标 志. 6. 机电工程署职员有权於工场任何营业时间内巡察获发出识别标志的车辆 维修工场. 7. 车辆维修工场及第

6 类胜任人士的资料将存於机电工程署,并会向本署 的资料使用者披露.车辆维修工场及第

6 类胜任人士的资料可让公众查 阅.根鋈俗柿(私隐)条例第

18 及第

22 条,以及附表

1 第6原则 的规定,你有权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你的查阅权利包括索取在本申请 表格上所提供个人资料的复本.若有任何关於本表格所收集个人资料的 查询,包括要求查阅及改正资料,请向机电工程署提出.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机电工程署联络. (

电话:2808 3683;

传真:2576 5945;

电邮:gasso@em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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