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8-01
有限质保条款 英特尔向原始密封包装产品(在本文中定义为英特尔? 固态驱动器)的购买者( 原始购买者 )以及由 原 始购买者 构建的包含该产品的计算机系统的购买者( 原始系统客户 )作如下担保:如果以恰当的方式使 用和安装该产品,将不存在材料或工艺缺陷,并且对于 原始购买者 ,在自以原始密封包装购买该产品之日 起的三 (3) 年内,以及对于 原始系统客户 ,在自购买包含该产品的计算机系统之日起的三 (3) 年内,实质性 地符合英特尔公开发布的规格.

如果作为本《有限担保书》标的的产品在担保期限内未能符合上述担保,英特 尔将自行决定: 第一年有限质保 若在本有效质保下的产品自购买日起

12 个月内不符合本有限质保条款之规定而无法正常工作,如您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该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在上述

12 个月之内,原产品将被更换为功能上相同或实质上等同的新产品 (下称 第一次更换 ).若第一次更换后的产品自更换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符合本有限质保条款之规定而无 法正常工作,如您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于上述第一次更换的

12 个月内,该产品将更换 为功能上相同或实质上等同的新产品(下称 第二次更换 ).若第二次更换的产品在第二次更换后起

12 个 月内不符合本有限质保条款之规定而无法正常工作,如您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于上述第 二次更换的

12 个月内,您将被退还产品原始正式发票上记载之购买价款(不包括税赋、运费、发票上记载的 处理费或类似费用). 您必须在上述期间内主张第一年质保服务.如您在质保期第一年后要求第一年质保 服务,您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于上述期间内. 如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于有限质保期的第一年内,上述救济措施是您唯一的和全部的救济措施. 剩余期间有限质保 如在本有限质保条款下之产品于在三年质保期的剩余期间内(下称 剩余质保期 )不符合本有限质保条款之 规定而无法正常工作,英特尔可选择: 通过硬件和/或软件修理该产品;

或 以另一产品更换该产品;

或 在英特尔不能修理或更换该产品的情况下,向您退还您根据本有限质保条款主张质保服务 当时与该产品价值等值之金额. 如英特尔认为适当,其可以选择用全新或翻修的产品或者部件更换或修理产品.此类更换之产品或部件同样受本有限 质保条款所涵盖,并在九十日内或者本有限质保条款的剩余期限内(以较长时间者为准)受相同之限制和免责条款约 束.产品或部件之更换不延长有限质保期.剩余质保期将按比例计算,取决于截至您主张质保服务时,您拥有产品 (包括任何有限质保期第一年内所更换之产品)的时间. 如产品无法正常工作发生于剩余质保期内,上述救济措施是您唯一的和全部的救济措施. 有限质保的一般性条款 英特尔需要合理期间修理产品、更换产品或退款;

英特尔在其客户支持中心收到您退还的 产品后需要在一段的合理时间内自行承担费用寄回修理或者更换的产品.质保期内提供的 任何更换产品属于上述有限质保条款质保范围,并受相同的限制和免责条款约束.您退还 之产品一经英特尔接收即属于英特尔之财产. 本有限质保及任何由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存在的默示担保,您只有作为本产品或含本产品之计算机系统的原始购 买者方可享有,并且只在您拥有该产品期间内有效.如原始系统购买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产品或含该产品之计算 机系统,则本有限质保即告终止. 有限质保范围 本有限质保条款仅在中国大陆有效.若您已收到退还价款或本有限质保期届满, 本有限质保条款项下之任何权利将随之终止. 英特尔并不保证本产品不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或称为 勘误 (Errata) 之误差.如有 要求可向您提供当前业已识别之勘误.本有限质保条款的保障范围不包括与修理、更换相关的包括劳动力,安 装的费用,以及其他因您而引起的费用,特别是因移除或更换已焊接或用其他方法永久固定于您的集成电路板 上的产品所发生的费用. 本有限质保条款的不适用于因外在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事故、电力 故障、异常供电、机械或者环境情形下之使用、未按产品使用指示之使用、不当 使用、疏忽、改装、由未经英特尔授权之修理人修理、不当安装、不当测试、不可 抗力、使用盗版软件、感染计算机病毒或由未经英特尔适当授权的维修商不当处理. 下列情况下本有限质保条款不适用:(1) 缺少原始正式发票或无效三包凭证,能提供足够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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