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8-29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CB(1)1668/09-1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档号:CB1/PL/EDEV/1 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日期:2010年 3月 29日 (星 期一)时间:上午10时地点:立法会会议厅出席委员:林健锋议员,SBS, JP (主席)谢伟俊议员(副 主席)何俊仁议员李国宝议员,大紫荆煜,GBS, JP 李华明议员,SBS, JP 陈鉴林议员,SBS, JP 刘健仪议员,GBS, JP 刘慧卿议员,JP 石礼谦议员,SBS, JP 方刚议员,SBS, JP 梁君彦议员,SBS, JP 黄定光议员,BBS, JP 李慧琼议员陈茂波议员,MH, JP 梁家骝议员叶伟明议员,MH 谭伟豪议员,JP 出席议员:张宇人议员,SBS, JP 王国兴议员,MH 林大辉议员,BBS, JP 缺席委员:汤家骅议员,SC 詹培忠议员叶刘淑仪议员,GBS, JP

2 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 IV项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先生,JP 环境局副秘书长邓忍光先生,JP 环境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财 务监察)丘小敏女士议程第V项 旅游事务助理专员蔡亮女士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 输)郑港涌先生民航处助理处长(航 班事务)郭桂源先生,JP 议程第VI项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运 输)4 李忠善先生,JP 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运 输)9 郑港涌先生民航处助理处长(航 班事务)郭桂源先生,JP 议程第VII项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女士,JP 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 务)麦齐光先生,JP 旅游事务专员容伟雄先生,JP

3 建筑署署长刘赖筱韫女士,JP 署理旅游事务副专员苏贝茜小姐应邀出席者:议程第IV项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陈永坚先生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关育材先生首席财务总监暨公司秘书何汉明先生议程第V项 香港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先生理事及票务委员会召集人谭光舜先生国际航空协会审订旅行社商会主席白嘉民先生列席秘书:总议会秘书(1)6 游德珊女士列席职员:助理法律顾问2曹志远先生高级议会秘书(1)1 石逸琪女士4议会事务助理(1)9 粘静萍女士经办人/部门I确认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立 法会CB(1)1435/09 -10号文件 ――

2010 年2月22 日会议纪要)2010年2月22日 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立 法会CB(1)1281/09 -10(01)号文件 ―― 政府统计处就2008年 2月 至2010年 1月 主要石油产品进口及零售价格提供的

图表)2. 委员察悉,自上次例会后秘书处已发出上述资料文件.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立 法会CB(1)1439/09 -10(01)号文件 ―― 待议事项一览表立法会CB(1)1439/09 -10(02)号文件 ―― 跟进行动一览表)3. 委员察悉,政府当局并未提出拟在2010年4月26日举行的下次会议中讨论的项目.4. 谢伟俊议员察悉,香港旅游业议会(下 称 旅 游业议会 )在2010年 3月 23日曾发出指引,表示前赴曼谷的旅行团将如常出发;

这项指引与保安局发出的红色外游警示互相矛盾.由於旅行团的旅客前往红色外游警示生效的地方或会无法获得保险的保障,他建议邀请旅游业议会及政府当局向事务委员会简介有关政策.5. 主席认为在检讨旅游业议会的运作时一并讨论此事较为适宜,因为事务委员会不应微观管理个别行业,也不应处理有关行业的具体事宜.梁君彦议经办人/部门5员表示赞同.6. 陈鉴林议员同意此事和旅游业议会的政策有关,并已引起市民普遍关注,尤其曼谷的情况随时会恶化.他认为此议题可在下次事务委员会会议中分开讨论.叶伟明议员对此表示赞同,并关注到红色外游警示生效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前往当地的市民应获告知对其人身安全或会构成的风险,以及可以获得的协助.他表示应邀请保安局的代表参与此项目的讨论.7. 主席表示会先与政府当局讨论此事,然后才订定下次会议的议程.(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其后已确定於2010年4 月26日的例会上讨论旅游业议会对旅行团前往外游警示生效的地方所采取的政策.因应当局的要求,并经主席的同意,该次会议的议程亦加入 航 海训练奖励计划 的 项目.) IV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收费调整(立法会CB(1)1413/09 -1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收费调整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1)1198/08 -0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与香港中华煤 气有限公司签订的资料 及谘询协议的文件 立法会CB(1)1116/05 -06(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与香港中华煤 气有限公司签订的资料 及谘询协议的文件 立法会CB(1)1464/09 -10(01)号文件 ―― 2006年3月27日事 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摘要立法会CB(1)1505/09 -10(01)号文件 (在会议席上提交,其后在2010年3月29 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的简介资料(电脑投影片资料)经办人/部门6立法会CB(1)1558/09 -10(01)号文件 (在会议席上提交,其后在2010年 4月

7 日以电邮方式发出) ――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陈永坚先生的发言稿(只备中文本))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作出简介8. 应主席的邀请,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陈永坚先生向委员简介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下 称 煤 气公司 )拟由2010年 4月 1日起把每兆焦耳的标准煤气收费调高0.6仙的计划,并概述调整收费的原因及调整收费对客户的影响,详情载於其发言稿(立 法会CB(1)1558/09-10(01)号文件). 他重点提述,煤气公司冻结收费达10年之久,在2008年才把标准煤气收费轻微调高1.4%, 而是次的加幅相当於标准收费的2.8%, 并已考虑到市民的负担能力.9. 煤气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关育材先生利用电脑投影片向委员简述现时调整煤气费的详情,包括该公司的营运成本上涨、使用再生能源生产煤气、生产力的增长、基建投资及为客户节省燃料成本等方面.他表示,尽管煤气公司历年来已采取了一系列节省开支的措施,但这些措施已经不再足够抵销成本的增加,因此有需要调整收费.现时把每兆焦耳的标准煤气收费调高0.6仙,相当於2009年标准收费的2.8%, 或实质煤气费的2.6%;

调整后的收费低於2005年的收费水平.煤气公司认为是次煤气收费的调整幅度温和,因为预计超过9成 的住宅用户,其每月的煤气费加幅,将会少於8.5元,而煤气公司将继续为80 000名长者、残疾人士及单亲家庭提供优惠;

他们将不会受到是次收费调整的影响.他向委员保证,煤气公司会继续确保日后供气的安全和可靠性,并继续为用户提供有效率的服务.讨论10. 李国宝议员申报他是煤气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收费调整 经办人/部门711. 鉴於这是煤气公司在2008后的3年 内第二度增加煤气收费,叶伟明议员、陈鉴林议员及何俊仁议员均关注到是次加费对市民的影响,以及其他公用事业机构和交通服务亦同时增加收费/车费所造成的累积效应.叶议员察悉调整后的煤气收费仍低於2005 年的收费水平8.8%,他因而担心煤气公司会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再次加费.他建议政府当局协调不同公用事业机构的价格调整,以纾缓通胀压力和减轻市民的负担.12. 煤气公司陈永坚先生表示,尽管钢和聚乙烯的材料成本已随着国际价格的波动而上升,但煤气公司实施了减低营运成本和提高生产力的措施,因此自1998年起计的10年内,减轻了调整收费的压力.煤气公司冻结收费达10 年之久,在2008 年才调高收费1.4%,与当 年4.3%的通胀率相比,该次加价实属相当温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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