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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二版) 应急预案编号:XZFCYH001 应急预案版本号:A/2017 颁布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

1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批准 单位主要负责人:朱平 批准签发(负责人签名) : 发布日期:2017 年12 月2目录1总则_4 1.

1 修订说明_4 1.2 编制依据_5 1.3 适用范围_7 1.4 应急预案体系_8 1.5 工作原则_8 1.6 事件分类与分级_9

2 基本情况_13 2.1 公司简介_13 2.2 区域概况_16 2.3 公司建设情况一览表_17 2.4 公司公用辅助工程_23 2.5 公司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调查_25 2.6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_65

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_67 3.1 环境风险源识别_67 3.2 环境可信事件分析_72 3.3 风险计算和评价_75 3.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_75

4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_85 4.1 应急组织体系_85 4.2 组成机构及职责_86

5 预防与预警_90 5.1 环境风险源监控及预防措施_90 5.2 预警行动_93 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_95

6 信息报告与通报_97 6.1 信息报告与处置_97 6.2 信息上报_97 6.3 信息传递_98

3 6.4 信息通报_99

7 应急响应与措施_100 7.1 分级响应机制_100 7.2 应急措施_103 7.3 应急监测_117 7.4 次生灾害防范_120 7.5 应急终止_121 7.6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_121

8 后期处理_123 8.1 善后处置_123 8.2 应急固废、废液处理_123 8.3 生产秩序恢复、人员抚慰_123 8.4 应急救援预案总结、修改完善_124 8.5 保险_124

9 应急培训和演练_125 9.1 培训_125 9.2 演练_125

10 奖惩_131

11 保障措施_132 11.1 经费及其他保障_132 11.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_132 11.3 应急队伍保障_132 11.4 通信与信息保障_133

12 预案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_134 12.1 评审_134 12.2 备案_134 12.3 更新_134

1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_135

14 附件_136

4 1 总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预案是针 对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而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危险化学品事故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的环境部分专篇. 1.1 修订说明 为科学高效的应对突发环境事故,规范开展应急处理,公司于

2013 年编制 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于2013 年11 月发布实施, 并于

2014 年8月在江苏省环保厅完成备案(见附件 4) .

2013 年后公司改扩建三个项目,包括 110KV 制氧变扩容工程、石头河南岸 煤气净化储备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转型发展公辅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三个 项目已建设投产. 此外,环保部于

2015 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 ,对企业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 备案要求等有了新的规定. 针对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依据环发[2015]4 号文新的要求, 本次预案对公司原

2014 年版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提高了应急预案的实际指导意义.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钢 )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 甸幸福路

1 号,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集矿石采选、钢铁冶炼、钢 材轧制为一体,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焦炭、球团、烧结矿、铁、钢、各类钢材,最 终产品为板材和长材两大类. 企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焦炉、高炉、转炉煤气柜;

存放苯、焦油、硫酸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油库区;

焦化生产区等 存在环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一旦发生 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会造成大气、水体以及土壤等污染.根据化学品生产过 程中产生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特点,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的环境风 险实施预防和控制. 为降低生产经营中的环境风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突发事件的能 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 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和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物料回收、污水处理、储存

5 等设施,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公司生产区范围内,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 预案. 本预案是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指南.本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并作记 录,根据演练情况应对预案进行评审与整改,不断补充、修订完善,以实现持续 改进.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1月1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7月)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主席令第

69 号)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

(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2011 年部令第

17 号) ;

(6)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 (国务院应急办函[2009]62 号) ;

(7)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 年08 月07 日) ;

(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 年01 月24 日)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8月29 日修订,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 年6月27 日修订,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3月1日) ;

(1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 》 (国务院令第

591 号) ;

(1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 年8月1日)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12 月1日施行) ;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年5月1日施行) ;

(17)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年2月) ;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 ;

(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安 监总管三[2013]12 号) ;

6 (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2]57 号) ;

(21)《关于深化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 [2012]221 号);

(22)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环办[2015]224 号);

(23)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03 月22 日) ;

(24) 《江苏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009 年09 月28 日) ;

(25)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 设的通知》 (宁环办[2016]172 号) ;

(26) 《关于抓紧做好 三有 环境应急比武风险防范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 环办[2017]136 号) ;

(27) 《关于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 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17]65 号) ;

(2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

(29)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要求》 (Q/SY1190-2013) ;

(30) 《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发[2015]4 号) ;

(31) 《关于发布的 公告》 (环保部公告

2016 年第

74 号) ;

(32) 《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环办[2015]224 号) . 1.2.2 技术标准、规范 (1)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企业事业单位版) ;

(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援救预案(单位版)编制导则(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 号) ;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2004 年12 月11 日实施);

7 (5)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1]199 号,

2001 年12 月17 日) ;

(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其修改单;

(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12);

(9)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14) ;

(1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 ;

(1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5085.1) ;

(1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 ;

(1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 ;

(1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 ;

(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5085.5) ;

(1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 ;

(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5085.7) ;

(1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 ;

(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2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颁布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各分厂、各个车间和各个工作 环节,在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事故废水、废气、物料排入公司外 环境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社会影响的环境 事件.

8 1.4 应急预案体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公司应急响应中心和指 挥系统,预案分级响应条件分为请求外部(社会级)救援响应条件、公司级救援 响应条件、各个分厂厂级救援响应条件、车间级救援响应条件.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南京市应急预案的一部分,充分考虑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与南京市应急预案的对接和联动. 本预案为公司级的环境综合性总预案,其余已制定或补充的相应专项应急预 案作为本预案的补充. 应急预案体系分层次情况如下: (1)公司层次:本预案以及由公司管理部门制定或补充的与环境有关的专 项应急预案(包括环境专项预案)作为公司级应急预案.对分厂必须具有专业指 导内容,对外必须具备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对接. (2)分厂层次:各分厂制订的与环境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属于对公司级 预案的补充. (3)车间(作业区)层次: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各作业区(装置)的现场应 急处置卡(属于现场处置方案的补充,作为班组级应急预案,并在分厂生产安全 科备案)作为班组级预案,指导现场紧急操作与抢险.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预案、各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工段、关键岗位的应急处置措施组成.公司应急预案 主要由总则、公司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现有环境应急能力评 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 后期处理、应急培训和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应 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以及附件组成.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公司其它应急预案(如安全应急预案)为并列 关系,当厂区同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其它事件时,同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和其它应急预案;

当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为车间级时,只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1.5 工作原则 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时,以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的原则,

9 立足在 防 .通过环境风险评价(包含风险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生产过程风 险识别(包含厂区内的储、运)过程、源项分析、风险计算及评价、环境风险管 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计划,消除事故隐患及实施突发性事故应急救 援办法. 1.6 事件分类与分级 1.6.1 分类 根据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南京钢铁 有限公司突发性环境事件分为:因物料泄漏、事故消防污水进入外环境水体或土 壤引发的水环境事件、土壤(地下水)污染;

因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燃烧废 气排放引发的大气环境事件. 1.6.2 分级 按照公司生产过程环境风险特点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可 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社会级突发环境事件) 、 Ⅱ级(公司级突发环境事件)和Ⅲ级(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 .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社会级突发环境事件) : 凡是突发性环境事件对南钢以外产生影响的均为 I 级(社会级突发环境事 件) . 凡因生产异常、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但 污染物被控制在公司范围内, 未对公司界外水、 大气等环境造成影响, 为II 级 (公 司级突发环境事件) . 凡因生产异常、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但 污染物主要被控制在公司车间范围内,未对公司厂房边界外水、大气等环境造成 影响,为III 级(车间级突发环境事件) .

2、事故类型和级别: (1)泄漏事故:车间级(III 级) 、公司级(II 级) 、社会级(I 级) ;

(2)火灾、爆炸事故:车间级(III 级) 、公司级(II 级) 、社会级(I 级) ;

(3)生产过程中异常事故:车间级(III 级) 、公司级(II 级) 、社会级(I 级) ;

(4)其他事故:车间级(III 级) 、公司级(II 级) 、社会级(I 级) ;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形分为三级应急

10 措施,详细分类和应急措施见表 1.6-1. 表1.6-1 事故应急分级一览表 等级 社会级 (Ⅰ级) 公司级 (Ⅱ级) 车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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