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7-29

本报记者 李超

1992 年7 月25 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为"较大的市",从此淄博拥有了地方立法权.1993年9月19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件地方性法规―――《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标志着淄博地方立法权的正式行使.截至2013 年9 月,历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65 件,修改20 件,废止10件.法规很好地保证了淄博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保障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淄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邢化良说,市人大常委会对每一部法规都要开展立法调研,还通过书面征求区县意见、召开不同形式的协调会、座谈会、论证会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征求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意见.地方立法权行使20余年立法将更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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