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7-07-23
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 年2月16 日公司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修订)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五次股东大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六日通过

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沪经企(93)332 号文和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 员会沪外资委批字(93)第1180 文批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1994 年7月《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进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及上海 市沪体改委(1996)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7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推,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3100.82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为1300 万股, 于1994 年1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职工股

260 万股 于1994 年8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 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

6000 万股, 于1993 年11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U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18 号,邮政编码 20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144.791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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