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7-2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 (草案) 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 支付.公司向 H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 币支付.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 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在 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 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同时,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 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时,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东江环保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5

二、根据本公司

2002 年9月18 日召开的

200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将每

1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拆分为

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0.10 元的股份.2003 年1月,公司发行 177,900,000 股H股(含国有股东出售 存量股份 16,172,728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2010 年9月,公司由香 港联交所创业板转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根据公司

2010 年12 月9日召开的 股东特别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12 月31 日决议进 行股份合并,将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十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0.10 元的普通股合并 为一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 12,547.6374 万股, 其中 H 股为 3,558 万股. 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5,000,000 股面值

1 元的 A 股.

三、 公司全体股东有权享有于发行 A 股完成前累计的未分配利润, A 股持有 人将不享有发行 A 股完成前已经宣派的任何股息.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及关联股东李永鹏先生、周耀 明先生、唐成明先生、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和蔡慧女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贺建军先生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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