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7-11 |
1 甲乙丙三方同意,2016 年1月1日至交割日,由丙方承接《郑州市城市污 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所述乙方之权利及义务.
2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随《郑州市城市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生效而生效;
若《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 协议》未生效、被解除或被认定为无效,本协议亦未生效或立即解除或失 效.
3 本协议壹式十份,协议三方各持两份,其余用作上报材料时使用,每份文 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主管部门)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关于 《郑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协议》之签署页) 丙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