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7-10

14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 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在主要设备(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 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 厂证明. 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 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2 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 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 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 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 投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 提交投标保证金,但不得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 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 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但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提交投标 保证金时开具的财务票据.中标公告发布后,未中标的投标人 即可至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

13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转为履约保 证金,或扣除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差额.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

(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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