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7-07
2018 年河南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 笔试《法律》科目备考指导手册 中公教育考试研究院 中公衷心祝您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http://he.

zgjfks.com ……1 法律知识备考范围主要为基础理论,注意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 法等主干法律知识的学习.

一、法理学 法理学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 1.法的本体(例如:法的概念和本质等) 2.法律要素、法律关系 3.法律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法与道德 【知识储备】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法的 社会作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

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 会公共事务. 法的效力具有对人效力、对事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法的对人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法的对人的效力范围原则有四种: (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非本国公民即 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 约束和法律保护;

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 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本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 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 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 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判例法. 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 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 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俗、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与外国法等.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民商 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法律与道德同为 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中公衷心祝您考试取得优异的成绩! http://he.zgjfks.com ……2 而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起作用, 是一种内在的强制性.法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1)法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从起源上看,法的出现晚于道德;

从历史发展 的角度看,法最终会消亡,而道德则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2)法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或者是在审判过程中 形成的;

而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相互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逐步演进形成的. (3)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的表现形式有三个特点:其一,通常是成文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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