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7-07-06

30 日内向授权人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如被授权人在

30 天内未按以上约定补足履约 保证金,即属严重违约行为,授权人有权根据本公司有关条款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6)项目扩建 授权人同意,若本项目内含设施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及项目场地内扩建以应对收集、处理 及处置特许经营区内之危险废物的实际需要,被授权人可以在获得授权人同意及取得所需批 准后进行扩建工程而无需经过新的招投标程序. (7)项目的移交 特许经营期结束前三个月,由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 办理移交工作,移交委员会组织架构由双方协商确认.移交委员会的责任是设定本项目移交 的内容、详细交接程序及工作日程.

四、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1、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1) 、根据合同内容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总注册资本 100%.未来,由该项目公司负责江西 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及最后移交.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 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标的公司名称:江西省东江环保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定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及综合利用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 、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循环 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扩大工业废物无害化业务,对公司产业转型及升级带来积极的影响. 从长期看,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作为省级危废处置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承担全江西 省工业、社会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不仅使公司在工业废物无害化业务领域积累更丰富 的经验,并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同时将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华东地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同时,该项目采用的 BOT 模式能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 和运营方面的一体化能力,从而在节约投资的同时运营成本也得到良好的控制,提高项目的 综合回报,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本公司取得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特许经营权之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 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六、 风险分析

1、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 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2、市场风险 由于未来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可能存在的变化影响,项目建成后能否实现预期收益存 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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