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7-05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荃湾 海盛路3号 亿京大厦 33楼C室 敬启者: (1)持续关连交易 内容有关: (A)销售铅酸蓄电池;

(B)购买原材料;

及(C)购买蓄电池设备;

及(2)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背景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之招股章程,内容有关本集团 与董先生联系人士进行之若干持续买卖交易,连同彼等各自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所宣布,有董事会函件C6C关持续交易按二零一二年协议重续并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 度之经重续年度上限.由於二零一二年协议快将届满及本集团与董先生联系人士进 行之买卖交易於可预见将来将继续进行,故本公司於该公布宣布,已就相同主体交易 连同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进一步为期三年的经修订年度上限订立主销 售协议及主原材料购买协议. 谨此亦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 日、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之公布,内容有关购买若干蓄电 池设备之关连交易.鉴於本集团持续需要根泄繁9娑ㄌ嵘畹绯厣璞讣办犊 预见将来增加其产能,故本公司亦於该公布宣布,亦已就购买电池设备连同截至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上限订立主设备购买协议. 由於销售上限、原材料购买上限及设备购买上限各自均超过有关百分比率之5% 及每年港币10,000,000元,故主销售协议、主原材料购买协议及主设备购买协议各自 项下之交易将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年度审阅、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 规定.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主销售协议、主原材料购买协议及主设备购买协议之 进一步详情、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之函件、创越融资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 股东之意见函件,有关本集团及董事之其他资料以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主销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

及(ii) 董先生. 董事会函件C7C主体事项: 根飨坌,本集团已同意向董先生联系人士销售包括铅酸蓄电池及相关 零件,如连接电缆、充电器、电池架、电池托盘及其上盖底座 (其并非主销售协议项 下之主要产品) 等在内之产品,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为期三年,惟须待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集团作出之售价将根炯啪推涫视貌范蚱渌锌突峁┲曜技勰 表 (其一般由销售部按成本边际利润之固定百分比 (即介乎10%至30%) 且计及铅价 格波动及竞争对手之售价后厘定) 按现行市价即本集团在中国於一般业务过程中按 正常商业条款,或按对本集团而言不逊於向愿意以类似条款订购类似数量之其他独 立第三方所提供之价格厘定.售价须於交付后30至60日内结算. 主销售协议项下之铅酸蓄电池价格如下: 主要产品类别 价格围* (每个人民币) 起动照明及点火电池

123 C

685 备用电池 6.7 C

656 动力电池

64 C

665 其他电池

12 C

98 * 根蹲詈笫导士尚腥掌谥勰勘,日后可予变动. 主销售协议项下之销售上限载列如下: 截至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截至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销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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