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7-07-02

第四章 督办及保密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应在 会议纪要中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和完成时限.由责任 部门(单位)负责办理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事项,并由 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向综合管理部反馈会议纪 要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按照公司督查督办相关办法 督办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对进展 情况进行通报及考评;

并建立台账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分 管领导报送完成情况;

纪检监察部负责进行效能监察,对造 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核查后提出处理建 议. 第十八条 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 外泄密.涉及研究保密事项,综合管理部会前应按照公司保 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 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汇报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

(二)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向总经理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

(五)公司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六)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七)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八)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 告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总 经理负责建立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及时报 告制度,确保上述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情 况、应急救援和处置等情况报告公司董事长.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向董事和监事提 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 全等工作材料,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2015 年12 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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