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6-29
粤环函〔2016〕105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 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 与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 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水平, 遏制和减低臭氧污染,持续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我厅组织制 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 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9月19 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 为全面提升固定源 VOCs 排放综合整治水平,进一步改善环 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 省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 VOCs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 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对象及目标 工作对象:列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 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 年版)的通知》 (粤环函〔2016〕525 号)的省级重点监管企业和市级重点监管企业都要按照要求开展 综合整治工作,后续各地市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 源企业 VOCs 排放调查等结果对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 新;

各地市应结合当地实际, 建立或完善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 并将 VOCs 年排放量

10 吨以上的企业逐步纳入市级重点监管企 业管理,参照本工作指引要求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工作目标:2016 年12 月底前各地市启动省级重点监管企业 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

2017 年12 月底前各地市省级重点监管企 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 60%;

2018 年12 月底前各地市省 级重点监管企业总整治任务量完成率 100%.2019 年6月底前各 地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

2020 年底前各地市 ―

3 ― 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整治方案 按照 一企一方案 的原则,企业要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全面梳理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 行状况等信息,制定本企业具有针对性 VOCs 综合整治方案,综 合整治方案的编写大纲详见附件 1.

(二)开展技术评估 为确保 VOCs 综合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企业要自行 组织专家对 VOCs 整治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论证,企 业开展评估论证时需有辖区内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列席,评估 后的 VOCs 综合整治方案抄送辖区内环保部门.评估专家组成员 不少于

3 人,需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流程和 VOCs 排放量计算等 方面专家在内.

(三)实施专项整治 各企业是落实 VOCs 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根据 VOCs 综 合整治方案,积极推进 VOCs 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 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 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 VOCs 收集率、处置率 均满足环境保护的需求,并报当地环保部门,确保实现稳定达标 排放.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