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7-06-27

4 资本出资 惠安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 (折合约港币3亿2800万元) ,华润水泥投 资和福建能源,或其各自指定的附属公司,应按照各自50%的比例以现金形式缴付注 册资本.华润水泥投资将使用其内部资源来完成其出资的缴付. 惠安项目公司的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6亿元 (折合约港币7亿5600万元) . 各方简介 华润水泥投资为在中国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为在中国生产及销 售水泥、熟料及混凝土. 福建能源是一家由福建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福建能源的主要经营围包括对 煤炭、电力、物流、建材及房地产建设等多种行业的投资. 福建建材目前是福建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并拟作为福建省政府与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的 控股平台. 本次战略合作的理由及益处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大陆及香港从事水泥及熟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董事会认为增资协议及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 「3+2」 的发展战略并构成公司长期 拓展计划的一部分.与福建能源的战略合作亦将加强集团在福建省的水泥生产和销 售业务并拓展集团在该地区的市场空间. 上市规则的适用 根渡鲜泄嬖颉返14章的有关规定,预计框架协定的签署将不会构成须予公布的交 易.视增资协定下华润水泥投资将作出之资本出资的最终金额,增资协议的签署在与 框架协议的签署合并计算时,或有可能构成须予公布的交易.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 则》第14章相关规定,在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披露.

5 定义 在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增资协议」 指 华润水泥投资与福建能源於2013年9月30日签署的增资 协议 「本公司」 指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华润水泥投资」 指 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框架协议」 指 华润水泥投资与福建能源於2013年9月30日签署的水泥 投资框架协议,以在福建省惠安县成立一家合资公司 「福建建材」 指 福建省建材 (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 「福建水泥」 指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票代码: SH600802) 「福建能源」 指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 「福建省政府」 指 中国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国资委」 指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 「集团」 指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惠安项目公司」 指 为在福建省建立和经营年生产能力400万吨的水泥粉磨 厂而拟根蚣苄槌闪⒌囊患夜 「 《上市规则》 」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 * 仅供识别之用 承董事会命 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龙山 香港,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包括周龙山先生、潘永红先生、余忠良先生及刘忠国先生;

本公司 之非执行董事包括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黄道国先生及陈鹰先生;

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包括 叶澍坤先生、石礼谦先生、徐永模先生、曾学敏女士及林智远先生. 就本公告而言,人民币乃按人民币1.00元兑1.26港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惟仅供说明用途及并不构成 所有已经或可能已经或可能以特定兑换率兑换过的金额的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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