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6-24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

现就所核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2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增资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森源电器进行增资,增加其注 册资本20,000万元, 用于其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万台VA-12智能化固封 极柱式高压真空断路器项目" 的建设. 本次对森源电器的增资是为其尽快完成 "年产2万台VA-12智能化固封极柱式高压真空断路器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优势,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 仅为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学东 姚禄仕 汪和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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