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7-06-22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开庭和提审系统 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项目编号:ASFZC2019-062 采购人: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一九年四月 目录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3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5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27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开庭和提审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开庭 和提审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项目名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开庭和提审系统所需设备采购项目 1.

2、项目编号:ASFZC2019-062 1.

3、项目预算:331790 元. 1.

4、采购内容:远程开庭和提审系统所需设备一套,详见谈判文件. 1.

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

1 个标段,如下: 标段 品目 基本技术要求 交验期 交验地点 采购预算价

1 远程开庭和提 审系统所需设 备 详见谈判文件

第二章 采 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 采购人指 定地点

33179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 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 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 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 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 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 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的 失 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 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 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 存.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 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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