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7-06-22

2012 年3月29 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至子公司取样,后认定子公司因该事 故导致的生产废水部分溢入城市污水管网,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子公司因此被新乡市环保局下达了新环罚[2012]07 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治.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排放水污染物, 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而子公司新乡制药

2012 年3月29 日因意外事故泄露 的外排废水 COD 为5,980mg/L,超过了排放标准 49.8 倍,氨氮含量 477mg/L,超过 排放标准 19.08 倍. 新乡市环保局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新乡制 药做出 处以上一年应缴排污费四倍的罚款 119.32 万元 的行政处罚.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4 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 上一年应缴纳排污费总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经本所律师核查,新乡制药

2011 年每月应缴纳的 COD 排污费=(5980mg/L*180T)÷1000*1*0.7 元*30 天=22,604.4(元/月),每月应缴纳的氨氮排污费=(477ml/L*180T)÷1000* 0.8*0.7*30=2,253.82(元/月),公司

2011 年应缴排污费为 298,298.64 元, 故被新乡市环保局处以

4 倍119.32 万元罚款处罚.

(二)子公司的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子公司即启动紧急应对预案,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各生产车间停产整改,实行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2)子公司污水处理站增加对各车间污水排放的监测密度, 做好污水处理设施 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3)撤换本次超标排放的肌苷车间负责人,对肌苷车间重点治理,改进生产工 艺,提高生产技术,控制污染杂菌,减少污水排放. 4)对于有部分污水渗入到市政雨水管道内现象, 子公司决定对下水道进行全 面排查和整改.对相连的管道立即进行了封堵,达到雨污分流. 5)要求其它车间对污水排放进行集中管理,高低浓度水分开,按公司污水申 请批准排放制度排入污水处理站. 6)对于经处理后仍然超出标准要求的废水,实施再次循环处理的办法,确保 处理的废水达标后排放.

2012 年4月5日,子公司出具了新药字[2012]第08 号《关于新乡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雨水管道 COD 氨氮偏高的情况说明》,向新乡市环保局做出事故说明, 并上报目前已在实施的整改措施. 为更好的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彻底解决现有环保设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子 公司又聘请了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根据新乡制药的实际生产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现状及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出具《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

5 理系统整改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 ),提出了

5 项整改方案: 1)建立废水储罐,更换污水管网;

2)建立健全相关环保管理制度;

3)更换 UBF 布水设施;

4)建设 1000m?的高浓度事故池一座;

5)循环水管道整改.

(三)环保局对子公司整改的验收情况 新乡制药根据上述专业的外部整改方案进行了落实,具体如下 1) 根据《方案》中 5.1 建立废水储罐,更换污水管网 的要求,子公司 已按要求整改, 所有车间外排废水均建立废水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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