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06-20
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 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自我评价报告.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是合理保证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较为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 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在

2018 年度的业务运行中得到了贯彻执行和部分修订,基本达到了内部控 制的整体目标,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一)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 兴化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大 宗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安全生产管 理、环境保护管理和货款回收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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