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7-06-06
公告编号:2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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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证券代码:837702 证券简称:天宏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新增未披露重大诉讼和违规对外 担保的风险揭示公告 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已于

2018 年6月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 )申请公司 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在

2018 年4月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并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 或 主办券商 ) 系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履行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 司涉及新增未披露重大诉讼和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事项.以上事项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通知主办券商.经主办券商提 醒,公司就相关新增诉讼和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作进行风险揭示.

一、涉及诉讼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经主办券商主动查询,在相关网站查询到公示的判决书,并与企 业进行核对,整理新增重大未披露的诉讼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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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序号 案件编号 判决书时间 诉讼标的金额 是否涉及信 息披露违规 备注

1 (2017)冀0629 民初

1013 号2018.6.4 430.06 万元+ 利息 是民间借贷纠纷2(2018)冀0602 民初

127 号2018.7.19 1,012 万元+ 利息 是民间借贷纠纷3(2018)冀0632 民初

1562 号2018.9.17 47.24 万元 是买卖合同纠纷4(2018)冀0606 民初

3121 号2018.11.14

300 万元+利息是民间借贷纠纷

(一)(2017)冀0629 民初

1013 号诉讼情况

1、审理法院: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

2、当事人 原告:石小兵 被告人:河北天宏制鞋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天宏鞋材有限公司、 刘会同、徐红艳、马红君、刘静丽

3、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民间借贷纠纷,2016 年9月14 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借款合 同》 , 六被告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借款

600 万元, 每月利息为 3%, 借款期限

2 个月,自2016 年9月14 日至

2016 年11 月13 日止.共 同借款人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 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承诺按月还息,2016 年11 月13 日前一次性还 清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逾期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数额 20%的违 约金,并按借款本金数额日万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债 务全部清偿之日止.合同约定本合同履行地为河北省容城县.2016 年9月14 日原告通过账号为 62***

27、户名为安永茂的中国农业 公告编号:201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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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银行账户向账号为 62***

72、 户名为刘静丽的账户转账

600 万元. 被告的还款情况如下:2016 年9月20 日还款

3 万元;

2016 年11 月5日还款

36 万元,2016 年11 月6日还款

6 万元,2016 年12 月14 日还款

20 万元,2016 年12 月15 日还款

10 万元,

2016 年12 月16 日还款

10 万元,2016 年12 月17 日还款

11 万元,2017 年1月13 日还款

30 万元,2017 年1月21 日还款

41 万元,

2017 年1月23 日还 款40 万元,2017 年2月15 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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