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7-06-0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坏帐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坏帐核销 处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上述坏账已根据公司会计 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核销依据充分, 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青海碱业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坏帐核销.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5 年12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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