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06-01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编号:2017-06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作为第三人 参加行政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长 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联泰")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 "长沙中院")送达的(2017)湘01 行初

520 号《湖南省长沙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10 月21 日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沙联泰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湖 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以及原告朱美玲、朱霞玲的《行政起 诉状》 , 长沙中院受理原告朱美玲、 朱霞玲诉被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一案后, 发现长沙联泰与上述案件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特通知长沙联泰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10 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 证券报》 《证券日报》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下属全资子 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8" ) .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本次诉讼案件经审理,长沙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 十八条规定: "因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案中被告于

2016 年9月5日已发布望政[2015]

40 号《长 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原告的涉案房屋已经依法被征收为国 有.被诉的望政国土字[2017]

07 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土地审批单》系湖南省 人民政府[2015]政国土资源第

2018 号审批单批准进行征收后,划拨给第三人长 沙市联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因此,被诉的划拨审批单的相对人不是原告,且对 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原告与被诉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起 诉予以驳回.原告如认为征收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应当另寻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综上,依照法释[2015]

9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

(八)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朱美玲、朱霞玲的起诉. 原告如不服裁定,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 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宜虽然涉及长沙联泰的建设项目用地,但对长沙联泰建设 项目的正常推进没有构成影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7)湘01 行初

520 号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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