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8-31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BeijingYaChaoAssetAppraisalCo.

,Ltd.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18)第A195 号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九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2202 邮编:100036

电话:(010)51716863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16

一、 绪言.16

二、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17

三、 评估目的.35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35

五、 价值类型.50

六、 评估基准日.50

七、 评估依据.51

八、 评估方法.57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73

十、 评估假设.75 十

一、 评估结论.78 十

二、 特别事项说明.85 十

三、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96 十

四、 资产评估报告日.97 附件99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 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七、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八、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九、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十、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一、 资产评估明细表.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越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估师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 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 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委托 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 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三、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 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

委托人和其他 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 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 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 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 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 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 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 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简称 亚超评估公司 ) 接受金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 行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越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宁波海越 )51% 股权在

2018 年09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一、 评估目的: 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事宜, 委托北京亚超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进行了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是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 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行为是依据

2018 年12 月18 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框架协议》实施的.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评估对象是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 评估范围是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8 年09 月30 日,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 公司会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编号为 众环审字[2019]170001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定的资 产负债(母公司)情况为:总资产账面价值 585,488.79 万元,总负债 账面价值 517,171.90 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68,316.89 万元.

三、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 评估基准日:2018 年09 月30 日.

五、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

六、 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6,079.19 万元 (大写:壹拾贰亿陆仟零柒拾玖万壹仟玖佰元正),评估增值额为 57,762.30 万元,增值率 84.5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价值,即126,079.19*51%= 64,300.39 万元(大写:陆亿肆仟叁佰万叁仟玖佰元正). 本次评估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也未考虑 流动性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七、 特别事项说明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引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 号为 众环审字[2019]170001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定财务数据 作为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除此之外,评估人员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内容.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截止评估基准日,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共

4 项,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明细表第

4 项 北仑区戚家山金塘路.宁波丽阳化纤有限公司东地块 面积为 58,463.00 O,原始入账价值为 3,161.39 万元,账面价值为 3,024.39 万元,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8 年9月30 日, 因尚未做出具体规划, 故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经核实,该土地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 了土地出让金和契税.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土地权属情况说明,证明上 述土地使用权为宁波海越所有, 并承诺若上述土地使用权出现问题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土地的面积与权属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 定. 2. 根据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仑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金发科技拟收购海越能源持有的宁波海越 5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参加行)组成的银团代表签署的《138 万吨/ 年丙烷与混合碳四利用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