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5-22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 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694) 持续关连交易董事会谨此公告,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综合服务承包协议,,

本公司同意 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一年的期间内将一号航站楼和二号航 站楼内的保洁服务和行李手推车管理服务承包给物业管理公司.综合服务承包协议项下本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支 付的年度总费用最大值将不超过人民币35,023,000元 (约合港币35,377,000元) . 母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约61.29%的发行股本.由於母公司拥有物业管理公司35%的股份,因 此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同时,综合服务承包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由於每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 (如上市规则14.07的定义) 均高於0.1%但不超过2.5%,交易只需根鲜泄嬖虻 14A.45至14A.47条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公告. 综合服务承包协议 董事会谨此公告,经本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磋商,最终商定综合服务承包协议的条款,合同双方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 十一日达成综合服务承包协议,,

本公司同意将一号航站楼和二号航站楼内的保洁服务和行李手推车管理服务承 包给物业管理公司. 日期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协议方 本公司、及 物业管理公司 主要条款 根酆戏癯邪,本公司同意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包一号航站楼和二号航站楼内的多项保洁服务和行李手推车管 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将提供给本公司的服务明细如下: 1) 楼宇及其设施以及公共区域清洁;

2) 卫生间清洁;

3) 外墙清洁;

4) 鼠虫的控制服务;

5) 垃圾清运;

6) 行李手推车管理;

7) 免费行李运送服务;

及8) 行李转盘的管理服务. 综合服务承包协议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为期一年. 历史数 根酆戏癯邪,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和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三年内每年由本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年度总费用分别约为人民币5,573,000元 (约等於港币5,629,000元) ,人 民币16,720,000元 (约等於港币16,889,000元) 和人民币27,677,000元 (约等於港币27,957,000元) . 年度总计费用最大值 预计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根酆戏癯邪橹Ц陡镆倒芾砉镜哪甓茸 计费用最大值 ( 「上限」 ) 将不超过人民币35,023,000元 (约等於港币35,377,000元) ,年度总计费用最大值参考如下因素 决定:(i)截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年内根 酆戏癯邪楸竟居χЦ段镆倒芾砉镜哪甓茸芊延;

以及(ii)预计北京机场旅客吞吐量的增长率、一号航 站楼及二号航站楼服务面积的增加及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服务围的增加,如提供免费行李运送服务. 签署综合服务承包合同的理由和益处 物业管理公司专注於对北京机场的航站楼提供物业管理,劳动服务和仓储服务.由於物业管理公司在向北京机场提供 保洁和行李手推车管理服务方面具有专长和经验,而且,本公司对与物业公司过去三年的合作感到满意,本公司认为 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有助於提高北京机场的保洁和行李手推车管理服务质量,并因此提升北京机场的形象、提高管理效 率和利於本公司的成本控制. 鉴於上述原因,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综合服务承包合同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而且公平合理,综合服 务承包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利於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持续关连交易 母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1.29%的发行股份.由於母公司约持有物业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5%,因此, 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而在综合服务承包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每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 (如上市规则14.07的定义) 均高於0.1%但不超过2.5%,交易只需根鲜泄嬖虻14A.45至14A.47条的要求进行申报和公告. 一般事项 本公司主要业务是运营北京机场. 物业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向北京机场航站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服务和仓储服务. 定义 於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组具有以下含义: 「联系人」 与上市规则表述的含义相同 「北京机场」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apital International Airport Company Limited) 「董事」 本公司董事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综合服务 本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管理公司在一号航站楼及二号航站楼内提供各项保洁服务和 承包协议」 行李手推车管理服务达成的承包协议,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签署 「母公司」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Capital Airports Holding Company),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物业管理公司」 北京首都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eijing Capital Airport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一家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公司,母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号航站楼」 一号旅客航站楼,北京机场的组成部分 「二号航站楼」 二号旅客航站楼,北京机场的组成部分 「港币」 港币,香港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率为港币1.00元=人民币0.99元. 承董事会命 王家栋先生 董事长 北京,中国 2007年3月21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 执行董事:王战斌先生、王家栋先生、王铁锋先生 非执行董事:多米尼克?帕尼尔先生、陈国兴先生、高世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龙涛先生、郑慕智先生及邝志强先生. 请同时参阅本公布於香港经济日报及英文虎报刊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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