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5-22 |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9 年预计发生金额 (万元) 一1栖霞股份公司 物业费等
970 2 栖霞集团公司 物业费等
10 3 兴隆公司 物业费等
60 4 星叶门窗公司 物业费等
15 5 星叶酒店公司 物业费等
40 6 东方监理公司 物业费等
55 7 展销中心 物业费等
2 8 东方公司 物业费等
20 9 仙林公司 物业费等
30 11 苏州栖霞公司 物业费等
26 12 苏州卓辰公司 物业费等
15 13 枫庭酒店公司 物业费等
60 14 无锡栖霞公司 物业费等
450 15 无锡锡山公司 物业费等
250 16 无锡卓辰公司 物业费等
150 小计
2153 公告编号:2019-015 二1兴隆公司 租赁费
25 合计
2178 关联交易中,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指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 管理服务工作. "房屋租赁"指公司承租南京兴隆公司兴隆大厦七层 部分房屋, 面积 588.38 平方米,按市价每平方米
420 元/年支付租金.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遵循自愿、有偿、公平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 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 独立性未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是合理的、 必要的.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均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