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8-30

1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驻政办〔2018〕161 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 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 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 年修订)已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10 月25 日―2―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8 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控制、减少 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 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态环境部关于 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 通知》 (环大气〔2017〕86 号) 、 《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 号)等.

(三)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驻马店市的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响 应和处置.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I)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 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 ―

3 ― 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 作的立足点,强化预防、预警工作,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 物资、技术等各项保障和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污染 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各县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 会(以下统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 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管理应急机构、力量等,统筹做 好本区域的预警和响应工作,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 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气象、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 结果,分析、研判、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的有关情况,并及时采 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态势.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 通报,提高反应速度;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 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五)预案体系 ―

4 ―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 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 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六)减排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市二氧化硫(SO2) 、氮氧 化物(NOX) 、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 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 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10%、15%和20%以上.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 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指 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 急指挥工作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 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各 县区政府(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委,市委督察室,市 政府督察室,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 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委、 文广新局、气象局、水利局.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 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 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 ―

5 ― 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区域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根据有 关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3.市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并向省 政府报送情况. 4.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 案,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环境 空气质量预报,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 预警信息;

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 案并督导落实. 5.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 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 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7.市工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 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 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

6 ― 9.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 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10.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 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1.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露天焚烧垃圾、 树叶、渣土车管理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2.市交通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 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3.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 并督导落实. 14.市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并督 导落实;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5.市文广新局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类媒体重污染天气预 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 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 报,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开 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7.市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 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18.市监察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监测与预警 ―

7 ―

(一)监测与会商.市环保局和气象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 享和联络机制,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 分聚合态势,向指挥部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建立完善 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重污染情况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应急监 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对发 生在本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 进行收集和汇总,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及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 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取消原有的蓝色预 警,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 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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