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7-05-11

(七) 负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信息, 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 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

(八) 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 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职责:

(一)高等学校是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 对专项资金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是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责 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管 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 、审计、 监察等部门职责和权限,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专项资 金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化.

(二)明确学校相关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学校科研 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合同审查、中期检查和结项管 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 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 的合同经费预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 管理责任.学校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审计,并出具审计 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学校所属院、系和各类科研机 构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并为 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承担相应的项目监管责任.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是专项资 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 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 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 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方向与方式 --6-- 第六条 专项资金围绕全面提升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服 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

(一)科学技术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及省教育厅 批准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 台承担的科研项目.

(二)社会科学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及省教 育厅批准的高校智库、重点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承担的 科研项目.

(三) 产业化培育项目. 有较为成熟的技术及专利支撑, 具备较好转化前期基础条件,与企业合作研发,能够在短时 间内取得产业化进展的科研项目.

(四)省教育厅其他科学研究类专项项目.

第四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开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 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 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的专用仪器 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 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 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 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 --7-- 外单位(含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 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 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 电、 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 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 交通费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 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 研究人员出国学习考察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 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 资料费、 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等.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科研 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 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 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 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 高校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 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其他支出:上述直接费用之外的支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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