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05-07
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一五年六月

2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3 特别提示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 、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如因本次发行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达到5%以上 (含5%)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事先告知本公司,并根据《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第10号指引》等规定,提前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亿股(含4亿股).最终发行数 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 行价格不低于33.2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按照相关规 则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4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推进创新 业务发展、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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