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7-05-07

(四)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张新董事长

652301621106001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叶军董事、总经 理65240265062129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雷霆董事

65230164110308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7永寿福 董事

650102561107351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无 陈伟林 董事

65230159121332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李边区 董事

61042119640820501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朱英浩 独立董事

210106290524333 中国 辽宁省沈阳市 无王元独立董事

110105540907113 中国 北京西城区 无 黄崇祺 独立董事

310104341107401 中国 上海市徐家汇 无 杨淑娥 独立董事

610113491221002 中国 陕西省西安市 无 魏玉贵 监事会主席

652301500901031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朱恩礼 监事

650102450702123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无 林鲁凡 监事

650102511121213 中国 新疆乌鲁木齐市 无 孙健 监事

652301196701180810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陈星 监事

65230169081000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郭俊香 董事会秘书

652827710406062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尤智才 总会计师

652301550501087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许国平 总经济师

652323620815173 中国 新疆昌吉市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 要情况 本公司原持有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大博通) 849.618 万股法人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 13.60%,2006 年2月22 日,本公司与西安经发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将本公司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西安经发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交大博通股份,目前尚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 续. 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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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041.9 万股的法 人股,占其总股本的 29.42%.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06 年3月13 日,本公司与国际信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公司 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国际信托所持新疆众和 7.74%的社会法人股股份;

该部 分股权未被质押、冻结或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控制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37.16%股权. 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公司与国际信托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国际信托将向本公司 转让其持有的新疆众和 7.74%的股份;

计新疆众和

800 万股,双方协商本次股份 转让单价为人民币 3.445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7,553,227.28 元. 自协议签署生效起至

800 万股股份过户手续完成期间,特变电工享有

800 万股股份除股份处分权之外的一切权利.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特变电工按新 疆众和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 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前,新疆众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国际 信托应配合新疆众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但国际信托获取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27,553,227.28 元保持不变. 若新疆众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份过户手续仍未完成, 国际信托经特变电 工同意或应特变电工要求对标的股份进行处置所得的全部收入归特变电工享有, 由于股份处置产生的相关税费及股份处置相应的责任也由特变电工承担, 国际信 托应及时将股份处置净收入全部返还给特变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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