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5-03
技专校院招生委员会联合会 103学年度四技二专甄选入学招生 竞赛证照审查 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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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v.ntut.edu.tw Email: jctvweb@ntut.edu.tw 中华民国103 年5月103学年度四技二专甄选入学招生竞赛证照审查作业参考手册 壹、在校学业成绩审查作业要点

一、考生之备审资料中必须缴交在校学业成绩单正本并黏贴於 「在校成绩证明文件黏贴用纸 (表A21)」.

二、在校学业成绩於甄选原始总分中是否采计,由各甄选学校决定并已明订简章中;

如?予 采计,则其占总成绩比?为0%.惟是否於备审资料审查中酌予采计,其采计标准由各 校自行订定.

三、在校学业成绩於甄选原始总分采计方式请参阅招生简章总则第16页,采百分制计算至小 ?第2位,第3位四舍五入:

(一) 应届毕业生以高一至高三上学期,合计5学期之学业平均成绩.

(二) 非应届毕业考生系以在校学业成绩(含最后1学期)之各学期学业平均成绩.

(三) 同等学力考生在校学业平均成绩由甄选学校审酌采认. 贰、竞赛、证照审查作业要点

一、前置作业

(一) 审查人员编组 1. 依表件数量调配审查人数及工作时程. 2. 从 「甄试入学第二阶段系统」 中,印制符合 「证照或得奖加分考生名册」 空白登记表, 供审查人员登录.

(二) 查核证照或竞赛得奖加分之考生名单 1. 依考生报名校系科组学程分类排序考生资料袋,依 「报名序号」 排序.抽出表A22 「证 照或得奖加分证明黏贴用纸」加速审查作业. 2. 证照或得奖证明影本限1项,且须黏贴於表A22正面,未依规定黏贴者,得不予加分.

二、审查作业

(一) 竞赛、证照加分标准 1. 各校系科(组)学程「甄选办法」中「证照或得奖加分」采计方式订定为「依加分标准」 者,始得采计加分;

订定为「不予加分」者,考生虽检附证照或得奖加分仍不得增加 甄选总成绩. 2. 考生所检附之证明 , 必须是在高中职就学期间及其之后所取得的相关职种类之技能检 定证照或参加政府机关「主办」之技艺技能竞赛(含科学展览)得奖凭证,且符合简章 所订103学年度四技二专甄选入学招生竞赛、证照优待加分标准表及本学年度采认之 「中央、直市主管行政机关主办之技(艺)能竞赛」(参阅简章第19页)、外语群采认 民间语文检定项目及加分比率汇整表(参阅简章第20页)与「甄选群(类)别及技艺技能 优良职种类别对照表」(参阅简章第27-36页)之规定,若为国中、国小时期所取得之证 照或竞赛得奖者,将不予采认. 3. 该项加分攸关考生权益甚,竞赛获奖或证照加分与否皆应比对「甄选群(类)别及技 艺技能优良职种类别对照表」 ,资料与简章所订甄选群(类)别不符者,不得加分(尤其 注意,资管类与商管群所采计之职种类不同).简章未列出之证照或竞赛项目,一律 不得采计为总成绩加分.各校审查过程若有问题,亦欢迎向本委员会查询;

若有任何 疑义,本委员会将主动联系各校. 103学年度四技二专甄选入学竞赛证照审查作业参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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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竞赛、证照加分判别准则 1. 报考学生所取得之竞赛得奖证明与证照,必须是在入学高中职之后所取得,且必须是 列於「甄选群(类)别及技艺技能优良职种类别对照表」内者方可加分. 2. 竞赛得奖性质及证照种类,必须符合「甄选群(类)别及技艺技能优良职种类别对照 表」,意即考生若报名机械群,则其所持证照得奖证明必须为机械群之职种(类)才可 采计总成绩加分,若考生持其他群(类)之证照或证明者不予加分,惟是否於备审资料 审查或面试项目中酌予加分,则由各校自订. 3. 各项竞赛之主办单位,必须是中央、直市主管行政机关(奖状颁发单位及首长姓名 须相符) 例如:国际技能竞赛中华民国委员会、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台北市 政府、高雄市政府等中央或直市主管行政机关. 4. 「竞赛、证照优待加分标准表」中,『全国技能竞赛』奖状(奖状上会注明第几届全 国技能竞赛)系由「国际技能竞赛中华民国委员会」主办及核发. 注意:请留意全国技能竞赛为决赛或是分区初赛. 5. 表A22仅提供1项竞赛获奖或证照加分,持有两张以上之证照及得奖,仅可选择1项黏 贴采计加分.惟不符合职种(类)别对照表者,不得加分. 6. 各式技能检定证照中 , 考生持有由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所颁发之证照最 多,惟须注意其职类名称是否与报考群(类)别所对应适合职类是否相符. 「丙级技术士证」可以采计加分5%. 「乙级技术士证」可以采计加分15%. 「甲级技术士证」可以采计加分25%. 7. 有技术士「学科测验」及格证明及「术科」及格证明者,视同取得技术士证照,可给 予加分.但仅有技术士「学科测验」及格证明而无「术科」及格证明者,因尚未取得 证照,故不能给予加分. 8. 103学年度适逢劳动部组织改造,因新版技术士证(书)用纸尚於赶印中,暂时於技 术士证(书)上套印「留用」 ,并在「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制发」上画线并加印劳动部, 其法定效力不产生任何影响. 9. 交通部高公局所核发的「汽车修护技工」执照不能比照「汽车修护」技术士证照. 10. 证照审查后,考生可增加之加分百分比,应注记於考生之 「指定项目甄试报名表」 上, 登录后再将「指定项目甄试报名表」放回资料袋内,以利查核. 11. 未列於「甄选群(类)别及技艺技能优良职种类别对照表」内之各项竞赛项目或证照皆 不予加分优待.例如花灯比赛、网界博览会等. 12. .各类竞赛及证照采计得奖样张及类似竞赛不采计之样张,如附件四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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