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4-25
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1)108 号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 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1)108 号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新张铜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 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53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 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高 新张铜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高新张铜管理层编制的《关 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高新张铜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 钢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高新张铜《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 司201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2010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高新张铜201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2月28 日 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承诺的江苏沙钢集团 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201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及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高新张铜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公司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沙钢集团)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书》等,公司向沙钢集团定 向发行股份,购买沙钢集团拥有的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钢公司) 63.79%股权. 2010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909号《关于核准高新张 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对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予以核准.同日,公司向沙钢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的淮钢公司63.79%股权 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已收到沙钢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1,180,265,552.00元.上 述新增注册资本业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验字(201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2月27日,公司取得注册资本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沙钢集 团新增发行1,180,265,552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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