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04-21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将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 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的全部或任 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BEIJINGWEST INDUST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9) 主要及关连交易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股份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1页,当中载有其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独立财 务顾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2至26页,当中载有其就出售事项的条款致独立董事委员会 及独立股东的意见. 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星期四) 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湾仔轩尼 诗道33号港岛皇悦酒店1楼皇悦会议宴会厅举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 函第EGM-1至EGM-2页.随本通函奉附股东特别大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 阁下按照印备的指示将随附的代表委任 表格填妥,并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且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四十八小时前 (即於二零一八年七月 二十四日 (星期二) 上午十一时或之前 (香港时间) ) 送达.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视情况而定) ,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11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12 附录一 - 本集团之财务及其他资料 I-1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I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GM-1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该协议」 指 卖方与买方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就出售事 项订立的协议;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京西重工」 指 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 公司,为买方的控股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BWI North America」 指BWI North America Inc.,一间根览岷现诠 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为京西重工的全资 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京西重工国际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出售事项的完成;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出售销售股份予买方;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就考虑及酌情批准出售事项而召开的本公司股东 特别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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