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4-20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要约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要约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要约、本要约文件、随附接纳表格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 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全部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要约文件及随附接纳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 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或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本要约文件须连同随附接纳表格一并阅读,其内容组成要约条款及条件之部份. 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有关由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 代表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 提出之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真明丽控股有限公司之 所有已发行股份及未行使购股权 (由清华同方节能控股有限公司及 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持有 或同意将予收购的股份除外) 之要约文件 要约方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要约文件 「释义」 一节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函件载於本要约文件第6页至第16页. 接纳要约之程序及其他有关资料载於本要约文件附录一及随附接纳表格. 要约之接纳最迟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正 (或要约方於取得执行人员同意下根展菏卦蚩赡芫龆肮贾泄亟虾笫奔 及或日期) 前送抵过户登记处. 将会或有意将本要约文件及 或随附接纳表格转交任何香港以外司法权区之人士 (包括但不限於托管人、代名人及受 托人) 於采取任何行动前,务请细阅载於本要约文件中之 「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函件」 内 「海外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 一节之详情.有意接纳要约之任何人士均有责任就此自行全面遵守有关司法权区之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取 得可能所需之任何政府、外汇管制或其他同意及任何登记或存档或办理所有必要之正式手续、遵守规例及或法例规 定以及支付接纳要约之海外独立股东及 或海外购股权持有人就有关司法权区应付之任何过户或其他税项及徵费.独 立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各自之专业顾问或法律顾问. C i C 页次 预期时间表.ii 释义

1 凯基证券亚洲有限公司函件.6 附录一 - 接纳要约之程序及其他有关资料.I-1 附录二 一 一般资料 II-1 C ii C 下文所载预期时间表仅供说明用途且可能有变动.时间表如有任何变动,要约方 将作出公布.本要约文件所载之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本要约文件之寄发日期及 开始要约 (附注1)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寄发回应文件之最后时间 (附注2)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 (星期一) 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及时间.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正 首个截止日期 (附注3)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於联交所网站公布於首个截止日期 之要约结果 不迟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下午七时正 就於首个截止日期下午四时正或 之前根家咽杖∮行Ы幽啥慵挠Ω犊钕 之最后日期 (附注4)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日 (星期五) 附注: 1. 要约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一) (即本要约文件之寄发日期) 作出,且於该日及自该日起 直至要约期间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星期一) 截止,或倘要约获延长,则为要约方根展 守则延长及公布之任何随后之要约截止日期可供接纳. 2. 根展菏卦,被要约方须於寄发本要约文件起计14日内向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寄发回应文件,除 非执行人员同意押后日期及要约方同意将截止日期顺延经协定押后寄发回应文件涉及之日数. 3. 根展菏卦,由於回应文件於寄发要约文件之日期后方予寄发,故要约须於寄发要约文件当日后 最少28日内仍可供接纳.要约方保留其权利 (根展菏卦蚧裨市) 修订或延长要约,直至其根 收购守则可能厘定 (或获执行人员根展菏卦蛟市) 之日期为止.要约方将就任何修订或延长要 约刊发公布,当中将载述下一个截止日期. 4. 就根冀怀鲋煞菁盎蚬汗扇ㄓΩ吨 (经扣除卖方之从价印花税,倘适用) 之汇款将尽 快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要约之独立股东购股权持有人,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无论 如何须於过户登记处根展菏卦蚴胀滓磺杏泄匚募粤钜枷钕轮幽赏瓯赣行е掌诤7个营 业日内寄发. C iii C 接纳要约将为不可撤销及不得撤回,惟於本要约文件附录一 「撤回权利」 一节所载情况除外.倘发 出8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 (a) 於接纳要约之最后日期及就有效接纳汇寄根加Ω犊钕钪詈笕掌谥形缡闭 任何香港本地时间生效惟於该日中午十二时正后不再生效,则接纳要约及汇寄款项之最后 时间将仍为同一营业日下午四时正;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