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7-04-18
Q D C 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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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文件青人社规 〔

2 0

1 9 〕1

0 号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培训促进就 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 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 〔

2 0

1 9〕3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 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 财社 〔

2 0

1 7〕1

6 4号)等政策规定,结合 先垫后补 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技 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 ―

1 ― 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就业且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 的下列人员: ( 一)青岛市户籍贫困家庭子女 (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 力和区市民政部门按规定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员) ;

( 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 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 高 校毕业生 ) ;

( 三)青岛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四)青岛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 含返乡农民工) ;

( 五)青岛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 含已在青岛市办理了 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 以 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申请时间为准) ,以后年度再次参加培训 需为不同职业 ( 工种)或同一职业 ( 工种)提高层级培训.

二、培训机构和职业 ( 工种) ( 一)培训机构.本市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 实行申报签约制度.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 院校、公办和民办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具备职业培训资质 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 ( 以下统称 培训机构 ) ,均可申请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范围内 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前,需向注册地或实际培训地所在的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

2 ― 障部门审核,具备就业技能培训承接机构申报条件的,与其 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签订合同后培训机构可面向全市招生开 展培训. ( 二)补贴培训职业 ( 工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用工需求 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 ( 工种) , 并适时调整发布.具体包括: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 ( 工种)的职业资格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范围内职 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 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 后按要求实施) ;

国家、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

三、培训实施 ( 一)培训申请.拟参加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 应通过青岛就业网 (

网址:h t t p : / / j y . q i n g d a o . g o v . c n,下同)进入 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先垫后补培训系统 , 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本人的培训需求信息,自主选择培 训职业 ( 工种) 、等级和培训机构,由系统审核判断其是否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和职业 ( 工种) 、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 系统审核通过的,应于培训申请后1 0日内到所选择的培训 机构签订 《 就业技能培训协议》 ,对于超出1 0日的,本次培 训申请信息由系统自动删除作废. 对系统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范围 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 或毕业证和报到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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