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4-18
1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7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发行申报材料上报证监会后,证监 会进行了审查,并于2014年6月24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 (131745号) ,按照通知书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组前收到的相关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一)2010 年2月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

1、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重组前的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香 集团 )存在如下违规事实:天香集团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并虚增

2004 年年报利润;

未按规定披露为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为上海工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的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 保提供反担保保证. 中国证监会对时任天香集团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进行了以下处罚: (1)对天香集团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3)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董事兼财务总监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 罚款;

(4)对其他六名时任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2、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及结果 [2009]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前身即资产重组前的华 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组后的公司资产和人员无关.本公司于

2010 年4月16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于

2010 年7月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5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决定撤销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 号对公司(原华通天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2009年1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向公司下发津公 司监字[2008]2号《监管关注函》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1) 公司需继续完善退市风险防范预案;

(2) 公司需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08 年年报审计工作;

(3) 结合重组、 年报审计工作做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工作;

(4)做好投资者电话、邮件等问询、解释工作.

2、公司的落实情况 2009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29号) ,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滨海控股 )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在此之前,公司积极 配合审计机构做好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做 出了详细说明. 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沟通重组及年报审计工作中的事项进 展,并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投资者登记接待制度》的要求,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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