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4-18

(三)

2011 年4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向公司下发津 公司监字[2011]28 号《监管关注函》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内蒙松江、松江集团

2010 年度曾发生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内蒙古滨 海投资公司、松江科技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60 万元,且未在公司

2010 年半 年报 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 项下反映.要求公司应严格落实以下工作: (1)自查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是否安全,是否建立了制止股东或者实质控 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了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 的 机制,有关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尽责问责机制,明确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审批 权限,规范关联交易,严禁发生拖欠关联交易往来款项的行为.公司必须在《公 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 上市公司 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 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 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3)组织董事、监事、高管认真学习《国务院批示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 (国发[2005]34 号) 、 《刑法修正案

(六) 》中关于证券市场的有关 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 规定》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 》 (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第三十

4 九条规定等重要文件. (4)进一步完善公司各层级子、孙公司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内控管理, 杜绝此类事件在公司各层级公司发生.

2、公司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接到天津证监局下达的监管关注函(津公司监字[2011]28 号) ,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就监管关注事项开展了如下落实工作: (1)确认被占用资金是否及时收回 截至

2010 年2月22 日内蒙古滨海投资公司占用内蒙松江的 1,590,509.00 元 资金全部归还完毕,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松江科技占用松江股份的 146.80 元 资金及占用松江集团的 12,076.51 元资金全部归还完毕. (2)自查公司资金资产安全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司的资金资产安全性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A、除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下属内蒙松江、松江集团

2010 年度曾发生被 控股股东关联方内蒙古滨海投资公司、 松江科技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60 万元 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向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代垫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代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的情况;

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 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的情况. B、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3)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积极落实风险的防范工作 A、公司建立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通过相关内控制度的制定及问责机制 的建立进一步增强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防范审计 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B、公司设立了内控审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工作. (4)加大针对高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树立遵纪守法意识 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后将监管关注函及其中列明的重要文件整理成册印发 给董、监、高人员,并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手册中列明的重要 文件进行深入学习. (5)加强信息披露、报送管理工作 在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制定了更具有操作 性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主要通过信息预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及信息披 露月计划制度强化信息报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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