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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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3)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 受内涵及收购业务所带动,华润燃气录得营业额增加64%至222.88亿港元及股 东应占溢利净额增加31%至21.61亿港元. 燃气总销量增加30%至121亿立方米及已接驳住宅客户总数增加31%至1,841万户.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增加 营业额 (百万港元) 22,288 13,622 6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百万港元) 2,161 1,646 31% 每股基本盈利 (港元) 1.00 0.82 22% 拟派每股末期股息 (港元) 0.20 0.14 43% 燃气总销量 (百万立方米) 12,091 9,268 30% 累计已接驳住宅客户总数 (百万) 18.41 14.03 31% * 重列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或 「华润燃气」 )董事会 ( 「董事会」 )欣然宣布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 业绩.

2 业绩 中国城市燃气分销业务持续为本集团提供可观的溢利及现金流入.於截至二零一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营业额增加64%至222.88亿港元及录得 本公司股本持有人应占溢利21.61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城市燃气分销业 务的经营溢利陡增85%至35.36亿港元,及其营运现金流入净额增加46%至56.34亿 港元.燃气总销量增加30%至120.91亿立方米及已接驳住宅客户总数增加31%至1,841万户. 城市燃气分销业务的收入来自经常性燃气销售及一次性燃气接驳费用,分别占二 零一三年收入的77%及23% (二零一二年:分别为79%及21%) .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城市燃气分销业务的营业额为222.88亿 港元,较二零一二年上升64%.营业额大幅增长主要由於燃气销售量由92.68亿立 方米增加30%至120.91亿立方米,以及接驳费收入由28.96亿港元上升77%至51.24 亿港元.而燃气销售量及接驳费收入的增加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1) 工商业用户日设计供气量由2,885万立方米增加40%至4,031万立方米. (2) 接驳住户数目由1,403万户增加31%至1,841万户. 导致营业额增长的另一个原因是计入无锡及济宁项目的全部收入,这两个项目作 为附属公司入账,而於二零一二年则作为权益法入账,宋醇迫肴肯喙厥杖. 城市燃气分销业务於二零一三年的整体毛利率为34.2%,较二零一二年的31.2%高 3个百分点.燃气销售的毛利率由23.1%增加至25.8%,接驳费毛利率则由61.2%增 加至62.2%. 接驳费收入的毛利率由二零一二年的61.2%增加至二零一三年的62.2%,主要由於 接驳费收入部份来自接驳收费较高的城市.燃气销售的整体毛利率较高,主要归 功於工业用户销售燃气增加及郑州及无锡住宅燃气价格上升. 於二零一三年,销售及分销的实际金额及一般及行政开支增加乃主要由於计入无 锡及济宁项目 (这两个项目於二零一三年作为附属公司入账,而於二零一二年以 权益法入账则未计入)的所有相关开支所致.此外,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 收购众多新项目导致开支增加.该等新近收购的项目需要时间达致更高营运效 率.按占收入百分比计算,二零一三年的销售及分销开支占10.6%,而二零一二 年则占8.0%.二零一三年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占10.2%,而二零一二年则占11.3%. 息税前利润(EBIT)由二零一二年的21.1%减少1.7%至二零一三年的19.4%,主要由 於毛利率增加3.0%,其他收入增加0.2%,销售及分销以及一般及行政开支合共增 加1.5%以及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贡献减少3.4%.税务成本增加0.4%及少数股东权 益增加0.2%,所以税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净收入为9.7%,较二零一二年的12.1% 也少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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